开展宪法教育,弘扬宪法精神。随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,我们必须养成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习惯,学习、掌握以法治思维、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。因此,国际教育学院于10月18日下午由辅导员董学乾老师为21级学生线上线下同时开展了学宪法,讲宪法的活动。
宪法日
12月4日是中国的“宪法日”,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“宪法日”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,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所以讲宪法实施日定为“宪法日”,其中意义十分重大。
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弘扬宪法精神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增强圈民法治观念,推进法治社会建设,为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我国的根本法从1949年起,经历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《共同纲领》、1954年宪法、1975年宪法、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及其几个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文本。从新中国成立至今,宪法文本虽然几经修改,但其从一开始所确立的国家的根本性质、根本道路、根本制度、根本任务并没有改变,社会主义一直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。